導論/ 酒罰王國 /洪谷

台灣是酒駕王國,也是酒罰王國。喝酒騎腳踏要罰2400元,拒測4800,機車1.5萬到9萬,汽車3萬到12萬。並以公共危險罪判刑,立法院一度主張死刑。不過酒駕前仆後繼,酒徒遭罰的上億,被關的加起來超過一百個無期徒刑。
騎鐵馬喝酒要罰錢恐怕很多人不知,原來最多罰600,現在漲價到2400,看來「年來窮到骨」的醉先生最好要戒酒,騎鐵馬要罰,又沒錢打車,只好醉路回家,萬一醉倒街頭,變成凍死骨,反為朱門酒肉臭的高官政客所訕笑。
立委諸公對喝酒之事義憤填膺,但台灣賣酒收入讓國庫肥滋滋,供養一大狗票貪官汙吏卻是事實。立委恨酒如仇,卻沒有人敢提案管制賣酒;這就像美國許多政客每逢槍擊大事件(尤其校園屠殺),光只譴責暴行,卻對槍枝管制噤若寒蟬。
以前立院討論過酒駕應處死,還有廢死立委也附和吊死酒徒,作秀至無恥無極限,但是酒駕致死須判死刑是札札實實假議題,因為台灣司法實質上已經沒有死刑。包括虐殺兒童、姦殺滅門、連環殺人等天理不容惡行,法官通通以兇徒「良知未泯、仍有教化可能」為由放生。目前監獄裡有數十個死刑犯,也等待法務部一聲令下放人,讓他們回到社會重操舊業。
台灣這個殺人天堂說要對酒駕肇事判死刑簡直是裝肖維,不只一般百姓覺得不可思議,廢死那些假仁假義的徒眾也在旁訕笑。難怪立法院立委群情激憤說要對酒駕肇事用重典,廢死聯盟冷眼旁觀不吭一聲。
酒駕判死可以,但應先讓那些認為姦殺、殘殺婦孺者是「天良未泯、尚可教化」的法官Go To Hell,立委諸公有種的話,就要求法務部將在監那些死刑犯通通幹掉;否則一切免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