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司法是保障人權的最後一道防線,當一個國家的司法體制對於個案沒有達到保障人權的目的,就應該藉以調整司法制度或環境,來改善保障人權之效益。3月17日全民公審,藉由今(2024)年司法節舉辦的「對司法獨立性探討與期許,以太極門案為例」論壇,從個案中提供政府進行司法改革的建言。
前司法院副院長城仲模提到,司法改革第一個要解決的就是司法獨立問題,而且要做到行政、司法、立法各司其職互相制衡,才有辦法發揮功效。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教授指出,太極門案是假案,不是冤案!行政法院法官不迴避,太極門師徒被迫害很慘!平反太極門假案是推動台灣司法、稅法及立法正常化的指標性案例。
太極門案義務辯護律師蔡富強指出,太極門稅務案件已經由刑案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欠稅,可以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自行撤銷更正,但在台灣,現實卻是放任其凌虐人民及奔走於救濟的循環。
東吳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葛克昌認為,太極門案件是違反人權的,這本來是歷史的錯誤,是國家侵害人權的重要案例。
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教授李惠宗詳細說明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適用及限制,並指出,既判力主要是拘束法院,不是拘束行政機關,如果它真的是一個違法的行政處分,就應該要主動撤銷,才符合法治國家保障人權的要求。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兼任教授/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文舟表示,德國的行政法院稅務案件的勝訴率達到40%,將近一半判人民勝訴,可是在台灣,勝訴率頂多到十幾,太極門案件並不是沒有救濟的途徑,在於法官有沒有勇氣,願意去詳查細審證據跟法理,有利人民就勇敢的幫人民平反。
張靜律師指出,太極門冤案從法律上自可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之規定撤銷,但距今已逾27年之久,卻尚未獲得最終的解決,此案是披著法律外衣的政治案件,終究根本解決是看在位者,希望能儘快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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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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