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印花稅檢查作業起跑了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113年度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即日起展開作業,今年印花稅檢查重點包括建築工程業、土木工程業、專門營造業、不動產開發業、金屬製品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與承攬公共工程業者等,因此特別呼籲上開業者,自行檢視應稅憑證是否已依規定報繳印花稅,或有報繳不足,請儘速補繳,以免被查獲受罰。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印花稅檢查目的是希望透過查核予以輔導,並提醒業者能自行檢視依法繳稅,而非在處罰。但如經查獲違反印花稅法相關規定,最高可處30倍罰鍰。
公同共有土地可申請分單繳納地價稅
彰化地方稅務局表示,公同共有土地是以公同共有戶歸戶寄送一份地價稅繳款書,如果未設管理人,則全體公同共有人均為納稅義務人,並向其中一人送達「地價稅繳款書」負責繳納,其他共有人則寄送「地價稅核定通知書」。但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應納稅款均負連帶繳納責任。稅務局進一步表示,實務上發現土地登記為公同共有者,多為共有人之間對應如何繼承財產無法達成協議所致,若公同共有人只想繳納屬於自己應繼分的稅款,可檢附形成公同共有的法律原因證明文件,如繼承系統表等,申請就其「應有權利部分」分單繳納地價稅。但分單繳納後,各公同共有人對全部應納稅額仍負連帶責任,此項連帶責任不會因分單繳納而有所不同。亦即其他公同共有人若未繳納地價稅款,全體公同共有人仍有可能遭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清償稅捐債權。
另購置停車位亦可申請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購置大樓房屋,其持分之土地已核准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後購買同棟大樓停車位,該停車位持分土地也可以申請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購置之停車位,只要是為主建物設置之停車位,而且主建物及停車位皆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條件,即自己使用,沒有出租或營業,則停車位持分土地亦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稅務局特別提醒,申請適用優惠稅率,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自當年度起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