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署安全環境用藥遵守4要3不原則

【記者劉天生台北報導】環境部化學署每年稽查環境用藥安全,呼籲民眾選購、網路販賣及回國自攜環境用藥,應堅守4要3不原則,避免違規觸法將處新臺幣3至30萬元罰鍰。去年由環保機關、海關查獲3件偽藥,每件裁罰新台幣30-150萬元,禁藥1件,裁罰9-45萬元。
化學署指出,112年全國查核環境用藥廣告、標示、偽藥及抽驗有效成分含量2萬5010件,合格率96.9%,其中,廣告查核4608件,違法網路廣告374件,大多數是民眾無照在電商通路平臺網路販售殺蟲劑及天然物質環境防蟲產品等,標示查核2萬0273件,不合格388件;抽驗125件環境用藥有效成分含量,不合格5件;查獲未經查驗登記偽造及禁止含有效成分之環境用藥4件;不合格產品均已依法裁處並要求限期下架改善。
依查核結果,化學署提醒民眾選購應依循安全「4要」原則,1.要對症,選用正確安全環境用藥;2.要合法,認明產品外包裝上有環境部核准等許可證字號;3.要時效,確認產品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限,避免買到過期劣藥;4.要識標,依標示(產品外包裝)正確使用,安全又有效。
此外,化學署呼籲民眾堅守環境用藥廣告「3不」原則,不刊登,無照不上網廣告販售;不亂買,不買來路不明且無環境部核准用藥;不推薦,不在社群網路廣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