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未作農用 需課徵地價稅

【記者陳志昌高雄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指出,在農地上興建未經申請許可的建物,或鋪設水泥、放置廢棄物、庭園造景等情形,因為皆非作農業使用,不符合農地農用原則,應從變更作非農業使用的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高稅處表示,日後如恢復農業使用並符合課徵田賦的規定,可向稅捐處提出申請,經勘查認定符合農業使用者,自申請當年即可適用課徵田賦;或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亦可在當年度9月22日前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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