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查核基準日
土地如果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出售時想要適用較優惠的稅率報繳土地增值稅,必須符合出售前一年,沒有營業或出租情形。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規定一生一次之「出售前1年」及一生一屋之「出售前5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往前推算基準日之認定標準如下:一、出售土地於訂約之日起算30日內申報移轉者,以訂約日為準;逾30日始申報,以申報日為準。二、法院拍賣土地,以法院拍賣日為準。三、法院判決移轉土地,以申報人向法院起訴日為準。四、拆除改建出售之土地,以核准拆除日為準。當事人能提示該地上房屋實際拆除日之證明文件,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則以「實際拆除日」為準。五、自益信託於辦竣塗銷信託登記回復原土地所有權人名義後,原土地所有權人於未滿1年或未滿5年移轉者,有關「出售前1年」及「出售前5年內」期間之計算,適用前揭之基準日,其往前推算之期間應包括自益信託期間。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於112年12月25日立契出售土地,且於訂約之日起30日內,依限申報按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核課,則有無供營業或出租認定期間為111年12月26日至112年12月25日止,如於該期間均無營業或供出租使用,立契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則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
不動產契約在申請物權登記前解除者 已貼繳印花稅無法受理退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詢問,有關不動產契約在申請物權登記前因故無法移轉,雙方解除契約,已繳納之印花稅是否可以退還?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持所書立之不動產移轉契約書,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土地移轉現值及契稅申報手續時,即屬使用該契據,依印花稅法規定,應按不動產移轉契據金額1?貼繳印花稅,即使事後因故無法移轉,在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前解除契約,其原已繳納之印花稅非屬適用法令或計算錯誤,無法受理退稅。
車輛逾期檢驗遭註銷牌照使用公共道路會被處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領有牌照的各類車輛 ,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辦理定期檢驗,不依限參加定期檢驗超過6個月,公路監理機關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註銷其牌照。註銷牌照車輛如使用(包含停放或行駛)公共道路被查獲,稅務局會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除補徵逾檢註銷日到查獲日的使用牌照稅外並按補徵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請車主留意。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車輛牌照如逾期檢驗而被註銷,仍欲繼續使用,請儘速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驗車、領牌等相關手續,未辦妥相關手續前,切勿開車上路,以免受罰;如車輛損壞不堪使用,請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使用牌照稅將計徵至報廢前一日,請民眾關心愛車狀況,以保障自己權益。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