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公同共有人可持地價稅核定稅額通知書申請補發地價稅稅單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公同共有土地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稅捐稽徵機關依規定將地價稅繳款書向其中1人送達,並另寄發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全體公同共有人。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公同共有土地所有權人對於應納地價稅,雖負連帶繳納責任,但繳款書僅向1人送達,其餘收到稅額通知書的公同共有人,可於繳納期間,向繳款書受送達人協議繳納稅額,或向稅務局及其所屬分局申請補發繳款書,因為核定稅額通知書的目的,主要是讓未收到繳款書的公同共有人知曉核課內容,但無法持該通知書進行繳納。
房屋拆除要即時向稅捐機關提出申報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最近有接獲民眾電話詢問,其房屋已拆除,為何仍收到該房屋的房屋稅繳款書?該局進一步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8條規定,房屋遇有焚毀、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應由納稅義務人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查實後,在重建完成前,停止課稅。因此,民眾如將舊有房屋拆除,請即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機關提出申請,稅捐機關於派員現場勘查屬實,即可註銷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以維護自身權益。
通訊地址如有異動,請記得申請變更稅單投遞地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每年11月地價稅開徵時,常接獲民眾表示仍未收到稅單,原因多為稅單寄至舊有住所,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果因為工作或其他因素而搬遷新住所,應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變更投遞地址,確保如期收到稅單。稅務局進一步表示,如通訊地址有變更,除了可以利用電話或稅務局網站申請更址外,為便利民眾申辦,在辦理戶籍遷移時,亦可於戶政事務所同步申請更改通訊地址,稅務局將依據戶政機關通報資料變更稅單投遞地址。
民眾有任何疑義,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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