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走廊

【記者王雲彬、馬淑娟大雅報導】大雅警分局頭家派出所警員張晉愷、張志丞接獲報案,表示頭家火車站有一名迷失老人需要警方協助。警方到場後,發現楊姓老翁72歲當日從頭家火車站搭火車出門散心,返回車站時,因季節轉換天色較早轉為昏暗,導致景色有所不同,楊翁突覺環境陌生,一時竟無法想起回家的路,而在車站徘徊多時,幸好警方到場協助,並透過楊民身上的證件,協助其返回家中。送老翁返家時,張員仍不忘提醒楊民一定要抽空至醫院做更詳細的檢查,切莫輕忽這次的病徵而延誤治療的黃金時間。所長劉凱萍表示,同仁積極協助楊姓老翁順利返家,充分發揮警方為民服務精神;呼籲若家中有失智、精神疾病或年長者,應注意其可能常活動之範圍,並予以配戴留有聯絡方式之飾品、證件或手機,也可向失智症協會登錄資料,申請「預防走失愛心手鍊」,或至各分局偵查隊申請建立指紋檔,俾利警方發現時可第一時間確認走失者身分,以協助返家。

成熟女誤中假愛情真詐財警方阻詐保住十四萬餘元

【記者廖本福台中報導】五十歲的鄭姓女子在網路上認識一名出生於「聯合國」的男子,該男聲稱要寄包裹給她,且要鄭女先到銀行換取美金四千五百元才能收到包裹,鄭女在十月廿五日前往銀行欲先支付國際運費,然行員覺得事有蹊蹺,向臺中市警一分局通報,西區派出所警員吳明哲、羅任昌二人馳往處理,當詢問鄭女後,才知對方天天噓寒問暖,俟其心弦大動後,對方就以各種方式與伎倆要求匯款,這是典型的「假愛情、真詐財」,恍然大悟的鄭女至此打消支付匯款念頭,大大感謝警方協助阻詐,否則辛苦錢就化為烏有。

酒後騎電動滑板車避酒駕稽查仍遭警查獲公危送辦

【記者林重蓥台中報導】電動滑板車為時下相當熱門的休閒交通輔具,在公園、廣場等地隨處可見,但如果將電動滑板車騎上馬路可能就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如果酒後駕駛電動滑板車上路,更可能會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
日前台中市大里區深夜12時許,有一名年約50歲的賴姓男子在友人家飲酒結束後,心存僥倖想說電動滑板車較不易被警方攔查取締,遂大膽騎乘電動滑板車返回太平的住處,在行經大里區立仁橋頭時,疑似因輾壓到石頭而失控自摔,後來警方接獲報案到場時,發現賴男身上散發出濃濃酒味,經酒測後酒測值高達0.96Mg/L,被警方依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送辦。警方提醒民眾,電動滑板車是靠電力驅動,故屬於刑法「動力交通工具」的範疇,酒測值如超過0.25 Mg/L,警方可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提醒民眾勿違規使用及酒駕,以保障自己及他人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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