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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0月起印花稅網路申報作業可跨區開立全國各縣市稅單
彰化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減少實貼印花稅票須先購買實體稅票、貼用及註銷等完稅程序之不便,並提高印花稅以繳款書繳納開單之方便性,財政部自本(112)年10月1日起,實施印花稅網路申報精進措施,申請1個印花稅網路開單帳號,即可採網路線上方式報繳全國各縣市應納印花稅稅額;另外不申請帳號亦可以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或同等效力之憑證載具(例如Taiwan FidO),直接登入,即可網路申報開立本人之各縣市稅單,以網路代替馬路,輕鬆又便利。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或報稅代理人網路申報自行開立印花稅稅單後,可逕至4大超商(3萬元以下)或金融機構繳納稅款,亦可連結至繳稅服務網進行線上繳款。另外印花稅網路申報作業亦提供列印繳納紀錄功能,簡單又方便,歡迎民眾多加利用網路申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
身心障礙者長期出境未歸,使用牌照稅將恢復課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國人出境滿2年以上未入境,戶籍經戶政機關逕為遷出登記者,原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車輛將會自戶籍遷出登記之日起恢復課稅。稅務局說明,身心障礙者因出境而戶籍逕為遷出,因此免稅車輛被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只要入境辦妥戶籍遷入登記,即可依規定再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若車輛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可溯自戶籍遷入登記之日起免徵;但車輛如屬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而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則自申請之日起免徵。稅務局提醒,身心障礙者如出境,戶籍經遷出登記,回國後記得儘速辦妥戶籍遷入並申請免稅,以維護自身權益。
分次申報移轉同一筆農業用地,農地農用證明須重新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持農地農用證明申報移轉部分持分土地,並於地政機關辦妥登記後,若需再度辦理移轉登記及賦稅減免手續時,應另行申請農地農用證明,才能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的作用係在證明所申請之土地在該證明書核發之時點,係作農業使用。另有效期間明訂為6個月,主要是希望促使地主在6個月內完成農地移轉登記應辦的程序,並不是指該證明書的證據力持續6個月。所以農地移轉部分持分後,該證明書雖然還在有效期間內,然因核發時點及權利主體不同,原來的農地農用證明不能沿用,必須重新申請才行。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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