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山區公所小編陳嘉緯疑因過勞猝死 雙親提國賠訴訟
【記者張毅基隆報導】新北市金山區公所小編陳嘉緯,疑因過勞猝死,雙親向基隆地方法院提出國家賠償訴訟,要求區公所須賠償836萬餘元。日前判決出爐,法院判處新北市金山區公所共需賠償小編雙親373萬餘元。
新北市金山區公所自2017年11月起,以秘書室課員職務代理人名義晉用陳嘉緯,擔任新聞聯絡人兼新媒體小組長,負責新聞聯繫及首長行程紀錄,也與各課室職員共同經營社群。但在2020年8月4日卻傳出噩耗,年僅,二十九歲的陳嘉緯卻在家中猝死。
父母認為兒子陳嘉緯擔任小編工作繁重,才導致他猝死,曾向新北市政府請求國賠,但新北市法制局長在去年4月20日說明時,審議委員會指陳嘉緯是「自願加班」,並非冷酷無情,而是強調本案無法符合「公務員故意有過失侵害他人」的國賠嚴格要件,因此市府決議拒絕賠償。
陳嘉緯父親陳國煌及母親江麗紅在去年5月25日,委任律師到基隆地方法院提出國家賠償訴訟,聲明金山區公所應賠償836萬餘元。
基隆地院判決出,陳嘉緯自108年1月份起直至109年7月份每月加班時數,均為被告(金山區公所)所屬人員中最高,被告知悉此情卻未依職安設施規則,採取安排醫師面談、健康檢查等措施,復未即時調整縮短陳嘉緯工作時間或更換工作內容,在1年6個月期間,陳嘉緯加班時數始終未見緩減,實已證明被告並無依照職安法第4條、第6條第2項及職安設施規則調整、縮短陳嘉緯工作時間或更換工作內容等措施之作為,足認被告實未有效執行其採取必要安全衛生措施的職務義務,並終至陳嘉緯長期超時工作猝死,已違反職安法的規定,依上揭釋字理由書、最高法院判決意旨,被告自應就其怠於執行職務義務,負國家賠償之責。
基隆地方法院一審宣判主文指出,被告新北市金山區公所應給付原告陳嘉緯的父親陳國煌104萬5545元,母親江麗紅269萬1752元,合計373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