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預售屋稽查比率偏低,監院建請內政部應促地方落實辦理。
【記者林彥均台北報導】監察院指出,內政部民國110年、111年辦理預售屋建案聯合稽查,違規比率逾7成,但六都稽查件數、比率偏低;除訂定縣市最低查核件數外,也應增訂查核件數應達預售屋一定比率,強化稽查效果。
監察院公布監委施錦芳、趙永清所提調查報告表示,政府為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抑制高房價亂象,落實居住正義,民國100年12月修正公布平均地權條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地政士法等三法,並從101年8月1日實施實價登錄制度;110年推動實價登錄新制,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
調查報告指出,據內政部統計,109年到111年縣市政府實價登錄申報案件不合格數,占申報數1.7%到3.2%,當查核比率增加時,不合格案件的比率也隨之增加,因此維持一定的查核比率,仍有其必要性。
報告表示,縣市政府查核比率差距甚大,查核比率較高者為台北市14.6%、南投縣17.1%、台東縣15.6%,查核比率較低者為高雄市1.6%、花蓮縣1.5%、彰化縣0.5%;尤其是查核比率偏低的縣市,不合格比率都有偏高的情形,仍有加強查核必要。
報告指出,109年到111年縣市政府實價登錄裁罰件數有逐年增加趨勢,六都及新竹縣市更為明顯,裁罰類別中,「申報不實」比「逾期申報」的情形嚴重;申報不實的案件中,又以經紀業及地政士等申報者占多數,如經查明是出於故意者,應負相關刑事責任。
調查報告表示,內政部在110年、111年與地方政府辦理聯合稽查結果,預售屋銷售建案的違規比率達71.25%,縣市政府自行辦理聯合稽查的違規比率分別為65.05%、44.64%,查核案件比率懸殊,且備查建案較多的直轄市稽查件數與比率,都有偏低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