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違規使用日後移轉將被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買賣或受贈取得農地,取得時是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則於持有土地期間內,如經有關機關查獲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規定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者在規定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經查獲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時,將來再移轉時即使已取得公所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仍須課徵土地增值稅。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上述農地經查獲違規使用者,請務必於裁處書或通知違規處分函所令限期內恢復農業使用,並保留已於限期內恢復農業使用之證明文件(例如:主管機關查復已恢復農業使用之文書或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且注意不要再次違規使用,否則再移轉時將增加土地增值稅之負擔。
公益社團自有房屋可免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不以營利為目的,並經政府核准之公益社團,本身所有且作為辦公使用的房屋可申請免徵房屋稅。稅務局進一步表示,以促進公眾利益為目的之社團,自有供辦公使用的房屋,包括與該社團辦公有關的會議室、圖書室、講習室、禮堂、檔案室、貯藏室、廚房、員工食堂、浴室、廁所等均可免徵房屋稅。但如果是同業、同鄉、同學或宗親社團,即僅以特定人員為主要受益對象者,例如:宗親會、同業公會、職工福利委員會等,則不能免徵房屋稅。稅務局提醒您,符合條件的公益社團,請檢具經主管機關核准的證明文件,於減免原因或事實發生日起30日申報辦理減免事宜。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適用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適用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並應於地價稅11月1日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核准後當年度就能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前已申請核准而土地所有權人及用途未變更者,則不必再申請。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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