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貿港區事業進儲特定物品應專帳專區控管

【記者柳芬馨基隆報導】海關提醒「自由貿易港區」事業進儲特定物品,應「專帳專區控管」,勿心存僥倖以免受罰。
基隆關表示,自由貿易港區(下稱自由港區)採取「高度自主管理、低度行政管制」,以加速貨物流通,創造自由港區利基。責成自由港區事業實施自主管理,達成貨物之進、出口通關、倉庫管理及帳冊簿據詳實完備等要求,以作為行政管制之替代管理機制。查近年裁罰案多為自主管理缺失,常見違規態樣為菸酒及未開放大陸物品未以專帳專區管控,提醒業者多加留意。
基隆關說明,為落實風險管理,強化自由港區高風險貨物監管機制,依據自由貿易港區通關管理辦法(下稱通關管理辦法)第4條第10款及「自由港區事業自主管理作業手冊」規定,進儲菸酒及未開放大陸物品,應以「XX 自由港區事業 XXX 年度營運貨物帳」註明「菸」、「酒」或「未開放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貨物」登錄,與一般營運貨物帳區分管理,並設專區儲放,設置 明顯標誌,以資識別。另依通關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業者欲檢視貨物應於儲區辦理,不得違規攜出,以利管控。
基隆關提醒,倘業者未辦理前揭帳務處理及貨物管控之自主管理事項,違反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8條第2、3項規定,得依同條例第39條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籲請業者務必遵循辦理,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