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去年9月政院就將外役監條例修正草案送入立法院,朝野對「外役監條例」修法多次攻防卻一直未能通過。最近一名殺警案被告定讞入獄,卻能被調往外役監服刑,爽過度假生活好不愜意。在野黨指責民進黨拖延修法,事關人民觀感,賴清德、陳建仁紛紛下達旨意,要立法院臨時會持續檢討修法,這麼一個簡單條文且又具社會共識,卻能被民進黨拖過一年,也印證了台灣司法「有關係就沒關係」,惡性重大的殺警犯,也能疏通關係鑽進外役監,令警察寒心,也讓民眾擔心。
「外役監條例第4條條文修正草案」曾在109年5月2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那個時候說為加速受刑人復歸社會,也減輕監獄爆滿的壓力,所以放寬累犯之外役監受刑人遴選資格。這個殺警犯易男因傷害致死案件判處9年有期徒刑,於民國108年6月入監,在監執行逾2年6月後,於去年1月提出外役監遴選申請,由專家學者組成的外役監遴選委員會以去識別化的方式逐案審查,經過半數出席委員同意,於去年3月移入武陵外役分監,已經在風光明媚的武陵享受了一年多的悠哉生活。
還記得去年8月外役監受刑人林信吾返家探視未歸,最後在台南殺害兩名警察,震驚社會。隨著檢討聲浪四起,行政院去年9月火速將外役監條例修正草案送入立法院,排除殺警案等惡性重大、易生公共秩序、社會安全危害的犯罪,排除的罪名包括故意犯罪致死、所犯為10年以上重罪、妨害公務致重傷、脫逃、強盜、加重詐欺、擄人勒贖等重大暴力犯罪,孰料一年多過去了,法案還躺在立法院中。
對於這個殺警重大暴力罪犯,卻能在修法之前靠著申請審核,居然能悄悄的轉到武陵外役監過上舒坦的生活,難道不是審查制度出了問題?是有關係疏通?還是單純是僥倖獲選?司法機關難道不清楚這是什麼樣的一個人?卻還能這麼輕鬆的讓他過關,難道還要再上演一次外役監脫逃,然後又殺死二個警察,這個社會才會覺悟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