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樂稅閱嘉年華」租稅宣導活動開跑!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落實租稅教育及鼓勵閱讀,與本縣縣立圖書館及26鄉鎮市立圖書館合作,舉辦「歡樂稅閱嘉年華」活動,活動期間自即日起至12月底止,歡迎大朋友小朋友踴躍參加。稅務局說明,本次宣導活動以使用牌照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統一發票兌獎App等租稅常識為主軸,製作「稅務知識挑戰」闖關卡,凡至本縣縣立圖書館或各鄉鎮市圖書館領取活動闖關卡,完成稅務知識挑戰並蓋滿3個借書戳章,即可兌換精美禮品,數量有限換完為止。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除闖關借書集點送好禮外,另舉辦租稅繪本導讀活動,現場運用租稅教材,辦理租稅互動闖關遊戲及有獎徵答活動,激發親子租稅學習樂趣,並結合本縣文化局行動圖書車巡迴服務,於圖書車內陳列多元自製租稅圖書,開放小朋友自由取閱共享共學,提升租稅知識量,活動詳情請至稅務局官網活動訊息(https://www.changtax.gov.tw)或臉書粉絲專頁查詢。
工廠之儲存槽(桶)如供存放原料或成品使用應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固定於土地上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納稅義務人對於工廠所屬之儲存槽(桶)是否要課徵房屋稅常有疑問。稅務局說明,工廠之油槽、糖槽、水泥槽、煙囪、鐵塔、磚窯等建築物如專供機械設備用,則非屬房屋稅課徵對象;但工廠之儲存槽(桶)如係作為儲存原料或成品使用,則屬散裝倉庫性質,仍應課徵房屋稅。
地價稅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王先生詢問名下一筆土地111年8月訂約出售,但因故遲至112年5月31日才完成移轉登記,請問111年的地價稅是否由承買人繳納?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第40條規定,地價稅係以每年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當日地政機關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即為當年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且不論實際持有土地期間長短,都須負責繳納該筆土地當年度「全年」的地價稅。本案土地雖於111年8月訂約出售,但同年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有權人仍為王先生,所以111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仍為原所有權人王先生。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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