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調維護行人路權等觀念,立法院率先祭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提高未停讓行人罰鍰上限至6千元及其他維護行人路權法案,警政署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為期1個月執行「全國同步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專案,各縣市警察局也於各座談會、校園集會、廟宇場合宣導行人路權概念,配合強力執法,還給行人安全無虞的用路環境,降低交通事故發生,擺脫台灣「行人地獄」罵名。網路每隔一段時間就會謠傳取締交通違規執法「新措施」, 混淆民眾認知與判斷,三民二警分局在此也向民眾說明,勿任意聽信網路謠言,並透過交通大執法,加強取締路口不禮讓人專案。警方再次呼籲,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以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最高處罰3600 元。此外,若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標誌、標線指示或遇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最高處罰 1800 元。(圖文:記者張福全)
相關新聞
2024-04-26
2024-04-26
2024-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