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主私設充電樁行為違法 郭建盟籲加強宣導

【記者于欽智高雄報導】高雄市議員郭建盟22日在工務部門質詢中表示,大樓住戶私設充電樁的訴訟案件全國共有四件,皆由管理會提告,法院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規定,裁定車主敗訴,除需拆除設備恢復原狀,還需負擔訴訟費用,這些判決對車主而言無疑是雙重打擊,不僅傷了荷包,也損害了與其他住戶的關係。
郭建盟根據陳情案件,發現電動車主與管理委員會的衝突案件很多,主要源於電動車業者提供的「表後私接」安裝充電樁的誤導資訊,以及經濟部能源局發布的《社區電動車充電設備設置Q&A》內容,過於淡化違法行為;呼籲工務局主動擔任地方主管機關的角色,要求經濟部修正其解釋,並加強對市民的宣導,讓電動車擁有者與管理委員會在正確的資訊平台上有效溝通。
郭建盟指出,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明確規定,住戶在進行維護、修繕或設置管線等需要使用共用部分的行為,必須經過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同意;而私自設置充電樁遲早會被管理委員會發現,為何車主還願意冒險與住戶發生衝突呢?許多陳情車主表達,電動車業務員多半建議「表後私接」,理由是大部分的管理委員會因費用問題不會同意,且經濟部能源局的《社區電動車充電設備設置Q&A》也淡化了「違法」的可能,引導車主誤判。
郭建盟要求工務局長在公寓大樓管理條例的主管權責以及鼓勵綠能電動車發展的初衷下,製作一份適合電動車充電樁安裝Q&A指南;另建議向各大樓管理委員會發函,提供一份可靠的指引,讓電動車主與大樓住戶能建立良好的信賴關係,進而創造安全用電、節能環保、和諧共處的三贏局面;此外,經發局與消保官也應加強與電動車商的溝通與合作,確保他們提供的資訊是正確且不會誤導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