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鬆搞懂使用牌照稅與燃料費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12年度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開徵,常接到民眾電話表示未收到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繳款書,要求補單。稅務局說明,使用牌照稅係對機動車輛課稅,屬於地方稅的一種,主管機關為各縣市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課徵標的為汽車及151C.C.以上的機車,繳納期間為每年4月份(營業車分上下期,每年4月及10月份);燃料使用費則是規費,主管機關為監理機關,於每年7月份繳納(營業車每年3、6、9、12月繳納),兩者負責徵收機關及繳納期限皆不同。
欠稅遭禁止財產處分登記不因分期繳納而得塗銷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因欠繳稅款已辦理分期繳納,為何仍被禁止財產處分?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稽徵機關除了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外,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並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納稅義務人雖經行政執行分署同意分期繳納欠稅,惟為防止欠稅人藉移轉財產規避稅捐繳納,依法必須繳清全部欠稅或提供相當財產擔保後,才可以辦理塗銷禁止財產處分登記。稅務局提醒民眾,各項稅捐請務必依限繳清,以免遭禁止財產處分,影響自身移轉財產之權益。
車輛不使用辦理停駛省荷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的車輛如暫停使用或不使用,請記得即時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因牌照稅計徵至停駛前1日,可以幫大家省下不少稅款,如已繳納整年度稅金後辦理停駛,稅務局會主動辦理退稅。稅務局提醒,已辦理停駛的車輛,千萬別再將車開上路以外,也不可在路邊、停車格、巷弄內或騎樓等地方停車,如被查獲將會補稅,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
112年房屋稅繳納期限將屆,請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已於今(112)年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尚未繳納民眾,請儘速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繳款書遺失或尚未收到者,可於繳納期間內至彰化總局、員林、北斗分局及鄉鎮市公所或透過稅務局官網線上申辦專區申請補發。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依稅捐稽徵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將加徵滯納金,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會被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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