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園地

車主欠繳使用牌照稅開車上路 小心受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欠繳使用牌照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了追繳欠稅款之外,會再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所稱「使用公共道路」包含動態的「行駛」及靜態的「停放公共道路」,所以欠稅車輛在滯納期滿(逾限繳日期30日)後,無論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經查獲者,即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每次查獲按未徵起應納稅額處0.3倍罰鍰,最高累計裁罰0.9倍。稅務局提醒車主,如果尚有欠繳(含112年)使用牌照稅,請儘速至該局彰化總局、員林、北斗兩分局及駐彰化監理站牌照稅服務櫃檯申請補發繳款書,立即繳納,如在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前已自動補繳欠稅者,則可免予處罰。

112年房屋稅已開徵 繳納有困難民眾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今(112)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民眾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低收入戶、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申請「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若不符上述條件,但因財務困難無力一次繳清稅款,仍可在納稅期限內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紓緩繳稅壓力。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稅捐稽徵法原只同意民眾因天災等不可抗力事由或是低收入戶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但為了協助繳稅有困難的民眾,去(111)年彰化縣政府率先全國訂定加計利息分期繳納地方稅規定,民眾如有領取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急難救助、因減班休息、營利事業營業收入減少30%以上,或其他因素致發生財務困難,都可在納稅期限內提出申請,以1個月為一期,最多可分36期(3年),並依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稅務局提醒民眾,稅款經核准延期或分期後,務必要記得準時繳納,否則將會發單通知限期10天內繳清剩餘的稅款。

雲端發票友購會活動開跑 好禮獎不完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推廣統一發票兌獎APP並落實發票從開立至領獎無紙化,辦理「雲端發票友購會」租稅宣導活動,期間為112年5月15日至12月15日止,歡迎民眾踴躍參加。稅務局說明,只要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APP」且綁定手機條碼,並於活動專屬網站完成以下挑戰關卡:(一)設定載具歸戶(二)設定社福團體愛心捐贈碼(三)設定領獎帳戶,即可取得點數兌換精美禮品。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為鼓勵民眾發揮愛心做公益,活動期間,於專屬網站完成全部挑戰關卡且捐贈雲端發票滿15張達3期者(每1個月為1期),可再參加年度抽獎,本活動所捐贈之雲端發票均以本縣公益慈善社福團體為對象,歡迎大家一起共襄盛舉,詳情請至稅務局官網活動訊息(https://changtax.gov.tw)查詢。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