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毅基隆報導】基市警三分局「自檢自辦」,分局偵查隊刑警酒後開車肇事,分局立即記一大過調整職務,調派出所制服職務,連座到偵查隊長及分局長楊宗昆等人,都受到處分。蘇姓偵查佐在偵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複訊後無保請回。
警三分局偵查隊蘇姓偵查佐,四日晚間七時餘開車,在距離分局只有一百五十公尺處的路口,不慎撞傷違規穿越馬路薛姓男子(六十四歲),警方獲報到場,對蘇男酒測達零點五一毫克,當場逮捕「自家人」,蘇姓偵查佐供稱,白天休假時曾喝酒助眠,未料酒未退。
蘇姓偵查佐供稱,他在四日是值晚班,上班時間是從晚上八時到隔天上午八時,當天晚間七時餘先騎機車到偵查隊上班,但因還沒有到上班時間,走路到附近汽車維修廠,把送修的休旅車準備開回分局偵查隊。
據警方初步了解,蘇姓偵查佐開車到明德一路、崇智街口,不慎撞上六十歲的薛姓男子,薛男被撞倒,左腳掌腳趾骨折,經救護車送醫開刀住院觀察。蘇姓偵查佐上班的警三分局,就在明德一路上,離事發地點不到兩百公尺。
蘇姓偵查佐在七堵派出所偵訊後,被送到偵查隊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經檢察官複訊後,認為蘇男肇事後沒有逃逸,同時立即通報消防局一一九救治及處理,沒有逃亡、串證之虞,因此訊後無保請回。
警三分局分局長楊宗昆表示,有關員警發生酒後駕車行為,深感痛心,分局以不庇縱、不掩飾的態度,把涉案的偵查佐記一大過處分,並調整職務改調制服員警;另外,他自請處分申誡一次、蘇姓偵查隊長申誡二次(到任未滿三個月)、副隊長申誡一次、直屬小隊長則記過一次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