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良安鹿谷報導】五連霸無黨籍南投縣議員吳瑞芳,在第17到19屆際議員任內,未實際聘用林姓與羅姓助理,但令其提供資料和帳戶,以兩人名義詐領助理費,另雖有僱用劉姓助理,但卻以少報多,全部詐領金額512萬餘元,南投地院8日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名,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年4月、4年2月、3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吳瑞芳表示,將會上訴,一切交給律師處理。
南投地院判決書指出,縣議員每月公費助理補助費最高8萬元,吳瑞芳從2010年3月至2015年6月,由林姓女子掛名公費助理,有勞健保,扣除勞保費每月助理費近2萬元,都由吳瑞芳以林女印章存摺領取,另2010年3月到2018年9月亦未實際聘用羅男擔任助理,但有投保勞健保,月薪也是近2萬元。此外,自2013年1月到2020年7月,雖有聘用劉姓男子擔任公費助理,但未全額支付公費助理薪資,劉男稱每月領車馬費3000元。
吳瑞芳辯稱這些補助款用來另外私聘先生及兒子擔任助理,另也聘吳姓、謝姓和余姓3名助理,否認有詐領補助費之不法所有意圖。但法官經查相關帳戶及證人證詞,認為吳所言不可採信。
判決書也說,法官審酌吳瑞芳於審理時繳回犯罪所得,且擔任議員期間,為地方公共建設項目提案多件並成功爭取預算,對地方事務之發展、運作貢獻極多,與完全中飽私囊及拒不繳回貪污犯罪所得之惡性有別,且無其他減刑規定適用,在客觀上應足引起一般人之同情,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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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