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記工廠納管期限剩1個月請把握

【記者鄭惠珠彰化報導】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已申請納管未登記工廠應於3月20日前提出工廠改善計畫,目前彰化縣內約有3成納管工廠尚未提交改善計畫申請書,縣府已於2月10日統一寄發掛號公文函知業者並另已電話通知,務必於期限前送件,以免喪失納管效力及後續合法化機會。

為輔導已納管未登記工廠,109年3月20日工廠管理法第四章施行以來,共輔導納管6,000多家,縣府亦舉辦10餘場次說明會及講習會;期能輔導業者邁向永續合法經營目標。業者除依法定期限(112年3月19日)提出改善計畫相關文件,並應實質完成消防、環保、水利或水保設備之改善,最遲應於119年3月19日前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已取得特定工廠者,除可申請接水接電、取得與合法工廠相近地位外,至129年3月19日前免受建築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土計畫法等法規處罰。位於非都市土地者,可申請變更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位於都市土地者,可申請變更為特定工廠專用區,後續更可申請一般工廠登記。

考量截止日(3月19日)剩下1個多月,縣府呼籲已申請納管的未登記工廠不論是否通過受理,皆應於3月20日前提出工廠改善計畫,逾期未提送工廠改善計畫者,依法將駁回納管申請,已繳納之納管輔導金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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