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未繳遭移送執行 薪資可能會被扣押以抵繳欠稅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近日陳小姐電詢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因地價稅逾期未繳納,其薪資為何被扣押呢?
地方稅務局表示,義務人若逾期未繳納稅捐,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經執行分署寄發傳繳通知催繳後仍未繳納,若查得義務人有薪資所得,執行分署依規定會對其任職公司核發執行命令,限制義務人每月薪資所得的3分之1將不得發放及領取。公司依規定須將扣押薪資按月送交稅務局以抵償欠稅及罰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執行扣押欠稅人之薪資及獎金,包括固定薪俸、各種津貼、補助金、績效?金、年終獎金、考績獎金在內,執行分署扣押之執行命令於欠稅人任職公司收到時即生效,故公司每個月應依執行命令上所載之移送機關為受款人,扣押薪資開立支票寄送移送機關。
該局再次提醒,倘公司對扣押金額有爭議或義務人已離職,應於10日內向執行分署聲明異議,如未提出異議或未配合辦理時,依行政執行法第26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119條第2項規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可依移送機關之聲請,逕以公司為強制執行對象。故接獲扣薪執行命令之公司行號,切勿置之不理,避免徒增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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