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于欽智高雄報導】高雄市今年歲入總預算,其中交通局交通違規罰款收入預定15億,雖與去年一樣,不過去年罰款收入總有21億,還溢收6億,議會國民黨團昨天審查總預算認為,這項預算編列不但過高還超收,對是壓榨市民的懲罰性預算。
議會國民黨團總召陳美雅2日表示,交通罰款是市府歲入稅收之一,應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罰款收入該用來改善交通環境與安全,以及號誌更新、道路翻新等交通建設上,市政府有確實做到嗎?
陳美雅指出,如果罰款收入最後繳庫,被市府用做其他用途以支應財政拮据的情況,那交通局訂定15億的罰款收入標準,就是在向市民搶錢,因在達標的業績壓力下,市民不就成了市府的提款機,更何況有些違規有號誌不清或宣導不力的因素造成,最後卻讓市民承當後果,這樣公平嗎?況且去年還超收6億,今年預算編列就應該減少,不要讓執行單位有業績壓力轉嫁到市民身上,形成懲罰性的預算收入。
國民黨團副總召白喬茵呼應說,交通違規的處罰,是為了守護市民的用路安全,交通局應要把這筆罰款的歲入,撥出一定的比例改善道路交通安全,如行人庇護道及人行道的新建與維護,交通安全的改善不應只有加強宣導與加強取締,要從最基本的道路工程設計去努力,讓這筆錢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副總召王耀裕表示,交通罰款歲入編列15億元,但執行率卻超收20億元以上,市府為了增加交通罰款收入而取締,將百姓當做提款機非常不合理,應以勸導及教育著手改善交通,讓市民遵守交通規則帶動交通安全,且市府交通罰款收入,應專款專用於道路交通號誌,以及交通安全設施的建置,不該只求納入市府財庫增加稅收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