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間房屋交換 契稅計算報您知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有民眾徐先生電詢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和哥哥各自持有房屋一間,想要將兩間房屋互相交換,契稅要如何課徵呢?
地方稅務局表示,如兩間房屋互相交換移轉,則可訂立交換建物契約,契稅的稅率為契價的2%,若等值交換,雙方按交換契稅稅率2%核課,差價部分則視有無給付價差,另以買賣或贈與契稅稅率6%課徵。至於契價即為「評定標準價格」,是指「房屋稅應稅現值+免稅現值-免稅騎樓現值」。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假設甲與乙各持有房屋一間,評定標準價格分別為150萬元、200萬元,倘兩間房屋互相交換,甲支付差額50萬元現金予乙,則雙方於辦理「交換」契稅申報時,甲應繳納之契稅為6萬元(150萬×2% +50萬×6%);乙應繳納之契稅為3萬元(150萬×2%)。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移轉(如買賣、贈與、承典、交換及分割等)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寫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建物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契稅,逾期申報,將依規定加徵怠報金。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總局:(03)332-6181分機2752至2757、2762至2767。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202至218。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111至114、121至122。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102至109。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122至128。
111年立契移轉土地112年申報土地增值稅 注意申報期限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桃園市112年全市公告土地現值平均上漲7.64%,民眾若於111年已訂約移轉土地,112年始申報土地增值稅,須在訂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才能以111年的公告土地現值計徵土地增值稅。 舉例說明,張先生於111年12月31日訂定契約出售土地,訂約日當期(111年)公告土地現值為每平方公尺6萬元,111年1月1日調漲為每平方公尺6萬2,000元,若在訂約之日起30日內,也就是112年1月29日(因遇假日順延至112年1月30日)以前申報土地增值稅,可以111年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6萬元為移轉現值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額;若超過期限,也就是112年1月31日以後辦理申報,稅捐稽徵機關會以收件日當期(112年)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6萬2,000元為移轉現值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再次提醒民眾,土地移轉跨年度申報案件請務必留意申報期限,以免增加租稅負擔。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該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總局:332-6181分機2752~2757、2762~2767。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202~215。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11~114、121~122。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02~109。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2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