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金即日起受理申請

【記者林盈焜苗栗報導】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申請,自即日起至4月30日止,只要登記在苗縣境內符合資格的原住民,均可提出申請,每公頃補償3萬元。
苗縣府原住民族事務中心表示,申請後經衛星影像輔佐判釋及現地勘查審核通過者,於112年度禁伐期間,無毀損砍伐木林之情事者,每公頃可領取新臺幣3萬元 (未達1公頃者按比例計算)。有意願申請之原住民鄉親,可以向當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初審通過後,轉請地方執行機關辦理勘查作業,經確認竹、木覆蓋率七成以上,且無濫墾、濫伐之情事,才予以核准。
其申請對象如下:原住民保留地經劃定為禁伐區域或受造林獎勵二十年期間屆滿,具原住民身分之所有權人或合法使用權人,得申請禁伐補償。需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但能以電腦完成提供網路查詢者,得免予檢附。
申請人非土地所有人,應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或承租契約書。若為各鄉(鎮、市)公所原住民保留地使用清冊記載有案之原住民或其繼承人者,免附土地登記簿謄本。
同一土地若獲其他中央機關發給獎勵金、補償或補助之規定,不得重複再申請。
苗縣府原民中心提醒原住民族人,有關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以1年為限,每年均須向當地鄉公所提出申請,並需備齊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國民身分證影本,如非土地所有人,請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或承租契約書等資料。
想了解計畫相關規定,可電洽當地鄉(鎮、市)公所或洽詢縣府原住民族事務中心曾怡萱小姐,聯絡電話:037-558218。
泰安鄉公所謝煒倫先生,聯絡電話:037-941025分機403。
南庄鄉公所高民輝先生,聯絡電話:037-823115分機108。
獅潭鄉公所陳品宇小姐,聯絡電話:037-931301分機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