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碧珠員林報導】彰化縣第一選區(彰化區)爭取5連霸的縣議員林茂明,雖以6千多票順利連任,但兩名樁腳在選前被查獲以一票500元賄選,檢察官13日拘提林,訊後認涉及選罷法嫌疑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和串證共犯之虞而向法院聲押和禁見,14日早上由法院裁准,據了解,林茂明為彰化地檢署羈押的第二位縣議員當選人,第一位施姓當選人,雖被羈押,但仍高票當選。
縣議員當選人林茂明涉嫌賄選,檢察官姚玎霖核發拘票,指揮縣調站於13日拘提到案,訊問後認涉犯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嫌疑重大,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襄閱主任檢察官吳宇軒說,檢察官偵辦縣議員候選人的吳姓和陳姓樁腳以現金替候選人賄選期間,指揮專案小組抽絲剝繭,13日認時機成熟,乃核發拘票將當選的林姓縣議員拘提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林涉嫌違反選罷法第99條第1項之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和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乃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昨天凌晨裁准。
吳宇軒說,金錢換選票,買票也無效,檢察長洪家原呼籲,只有合法參選才能有效當選就職,任何違法行為,檢察官必從嚴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