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是憲法規定的人民參政權之一,雖然基本權利並非無限上綱,但若要加以限制,也須符合憲法第廿三條的「比例原則」。不過,自從新冠肺炎疫情以來,立院通過的特別條例第七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卻變成蔡政府剝奪確診者權益及懲罰反對勢力的工具。監察委員在選舉投票完第四天才說要調查,明顯是監察院的怠惰疏失,監察院也屬民進黨政權在操控,查不查恐怕也是照著劇本演個戲,應付交代而已。
監察委員紀惠容、葉大華說,中選會公布的選務防疫規範中,未解隔離的確診者不得進入投票所投票,也無替代方案且有罰責,恐影響確診者投票權及修憲複決案通過,所以申請自動調查。
確診者不能投票的規定嚴重影響確診者的投票權與投票率,甚至影響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的投票數。中選會對確診者投票措施及研商機制為何?在疫情陸續解封的情況下,確診者不能投票且有罰責,有無牴觸憲法?若在不影響人民投票權下,中選會有無擬訂其他替代方案,保障人民投票權。這些問題在選前都有許多專家學者提出質疑,但是衛福部就是不准確診者投票,一意孤行到底。
確診者不能投票引起許多猜測,最普遍的說法是確診者會對蔡政府的防疫成效不滿,因而在投票上會不利於民進黨候選人,後來投票結果還是重挫了囂張無能的蔡政府,如果民進黨蔡政府願意傾聽人民心聲,確實做好防疫,疫苗、快篩試劑、新冠藥品都能充分滿足民眾需求,何苦會走到這個地步。
對於確診者投票的技術性問題,許多國家早已作了示範,包括韓國的獨立隔離投票、日本等國的通訊投票,甚至,法國政府准許確診被隔離者投票,理由是,「投票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沒有任何理由可以剝奪。」而民進黨近來屢為修憲下修十八歲公民權催票,下修參政權年齡,不就是在保障更多國民的參政權,如今卻因選民染疫就剝奪投票權,完全是雙重標準,最大的理由就是確診者對防疫不力的民進黨沒有加分,民進黨乾脆就不讓你去投票,免得對他的選情有傷害。
指揮官王必勝對韓國開放確診者投票認為算是失敗的經驗,沒有確診者遲到、確診者早到,排隊變成混合投票,甚至有人暈倒、交通不便,導致今年3月韓國中選會對外道歉,表示準備不周,代表這個事情很困難,若要用時空區隔,都已仔細討論過,礙於種種原因,現在沒辦法做例外規定。但是3月份的事情,指揮中心完全可以針對韓國經驗加以改善,但是他們就是不願意做,這只是動線問題,只要事先規劃好,沒有做不好的事。
讓確診者也能投票,其實也在避免疫情成為影響選舉的因素,才能確保選舉公正。尤其,在競爭激烈的選區,每一票都可能決定勝負,中選會、指揮中心的不積極作為,就是坐視疫情成為影響選舉的因素。民進黨的霸道野蠻,還是阻擋不了民眾的不滿與憤怒,終於再一次用選票教訓了民進黨。只是我們的監察院還真是民進黨開的,投票前就應該對此提出調查或糾正,投完票才放馬後炮,監委明顯也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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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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