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購法拍屋 須於規定期限內申報契稅
【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王先生向法院標購法拍屋,詢問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是否須要申報繳納契稅?
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向法院標購房屋,也是買賣行為的一種,拍定人應於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並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契稅。
該局特別提醒,不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請民眾注意申報期限,以免權益受損。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以下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總局:3326181分機2752至2757、2762至2767。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202至218。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11至114、121及122。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02至109。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22至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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