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權威踢鐵板 台大教授淪「通緝犯」
【記者劉幫寧綜合報導】媒體人彭文正因質疑總統論文造假,被以加重誹謗起訴及跨海通緝,目前在美國的彭文正控訴護照被註銷。外交部28日表示,駐舊金山辦事處註銷彭文正的護照是依據護照條例辦理,於法有據;已告知彭文正若打算返國,可向駐外館處申請專供返國使用的旅行文件,他的國籍也沒有被註銷。
彭文正秉持客家硬頸精神,鍥而不捨狂追蔡英文論文,去年十月人在美國的他,因不願回台隔離拒出庭,遭到法院通緝。彭文正曾透露,他14歲女兒,看到蔡英文告他的新聞,放聲大哭了5分鐘,被法院發佈通緝13年,他94歲高齡的母親幾乎昏厥。
彭文正在臉書自爆,他的中華民國護照被蔡同學註銷了,自嘲擁有多個頭銜,解鎖多項人生成就,「取得2024 巴黎奧運難民隊身份、史上第一個被現任總統告誹謗的男人、第一個被總統告誹謗又被起訴的男人、第一個因為誹謗罪準備程序庭還沒開始就被退庭的男人、第一個因為法庭不准視訊而遭通緝的男人、第一個因為誹謗騙子而被註銷護照的男人,就是偶啦!」
外交部指出,駐處依規定查資發現,彭文正因妨害名譽遭台北地方法院於110年11月19日發函通緝,截止時效為122年12月25日,所以依據護照條例相關規定於10月20日核發處分函,除扣留、註銷其現持護照外,也不予核發新護照。
依據護照條例第24條,護照申請人在外國或大陸港澳地區申換護照,經查有同條例第23條第1項第2款(經司法機關通知主管機關)或第3款(經內政部移民署依法律限制或禁止申請人出國並通知主管機關)情形,外館應扣留並註銷其護照。
外交部說明,持照人倘申辦新護照且符合上述情形,駐外館處應依同條例第23條不予核發新護照。駐處已核發處分函,並充分告知救濟程序,彭文正如有不服,可在收到處分函30日內,依法提起訴願。
外交部也提到,已告知彭文正若打算返國,可向駐外館處申請專供返國使用的旅行文件(即入國證明書或1到3個月效期的返國專照),因此彭文正返國完全沒有問題,他的國籍也沒有被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