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被註銷牌照 切勿開車上路以免受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未辦理定期檢驗,被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後,即不能使用公共道路,使用牌照稅也自註銷牌照日起停徵。因此,車輛所有人必須重新辦理驗車領牌後,才能再使用公共道路。該局進一步說明,被註銷牌照之車輛,如經查獲有行駛或停放在公共道路,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將予以補稅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為了行車安全同時避免違規受罰,牌照如被註銷,切勿再使用公共道路,應先向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驗車及領牌後再上路,民眾千萬不要掉以輕心。
房東收到房屋租金匯款如另立收據要繳納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印花稅法規定,收到銀錢所書立之單據、簿、摺,每件應按金額千分之四由立據人貼繳印花稅票。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支付租金方式大多使用匯款,房東收到房屋租金匯款後,如無另立收據,則不需繳納印花稅,但如有另立收據,則應按匯款金額千分之四貼繳印花稅。
房屋確已拆除或坍塌,請向稅務局申報註銷稅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許多老舊房屋早已坍塌或拆除,卻因已達免徵房屋稅標準,民眾並不會收到房屋稅繳款書,而忽略應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為維護民眾權益及房屋稅籍正確性,自本(111)年9月起該局將清查房屋構造為土、木及竹造等老舊免稅房屋,若房屋確已坍塌或拆除,即輔導納稅義務人申報註銷房屋稅籍。該局進一步提醒,房屋無論拆除重建或有增、改建情事,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設立及變更,請民眾多加留意以免發生漏稅而受罰。
直系親屬間土地移轉,地價稅優惠稅率仍應重新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有民眾於收到稅務局寄發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節稅通知後,表示土地是由父母贈與取得,受贈前一直都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且戶籍及房屋使用情形都沒有變動,只是單純親子間的土地移轉,為何要重新申請才能適用優惠稅率?該局說明,直系親屬間移轉的土地,用途雖然沒有異動,但因土地所有權人已更動,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之主體(納稅義務人)也因而改變,所以新所有權人仍應在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重新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經核定後,如無移轉且用途沒有變更的話,以後免再申請。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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