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倒廢油混合物至水溝內 移送偵辦 將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記者陳志昌高雄報導】高市環保局本月11日接獲民眾陳情高雄市三民區鼎新路水溝飄散異味後,立即派員至現場蒐證並漏夜調閱附近監視系統,在距離現場不遠處查獲槽車非法傾倒廢油混合物至水溝內,後續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及46條規定移送偵辦,將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表示,該局稽查人員會同空污小組趕往現場採取空氣樣品,經FTIR檢測分析,發現異味成分含高碳數之烷類,研判異味來源可能為廢油溶劑類。另於現場採集水樣送驗水中VOCs進行比對分析,並由消防人員透過大量沖水稀釋異味,現場已確認無安全之虞,經稽查人員沿線巡視鄰近大樓化糞池系統及其集水井,並輔以LED地下潛望儀器探查,皆未發現有異常排放管道匯入道路側溝或集水井。
環保局表示,該局張瑞琿局長於隔日親自率隊前往追查並經抽絲剝繭後,於鼎新路與鼎金後路41巷口間沿線開蓋檢視雨水人孔,發現沿線均有大量油泥淤積,經向市場管理單位及熱心民眾調閱附近監視系統,持續查看數天監視器後,發現泰O衛生工程行於9月11日凌晨透過槽車及軟管,擅自將槽體內廢油混合物非法注入道路側溝造成污染。
環保局指出,該局16日上午會同轄區警察分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2項規定前往查扣槽車,後續將依違法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及46條規定移送偵辦,同時持續追查上游廢棄物源頭,一併依違反廢清法相關規定辦理。
環保局長張瑞琿呼籲,事業單位應取得清除、處理許可證,始得從事清除、處理行為,不得有無許可逕自受託清除、處理及任意棄置行為,該局將持續加強科技執法,以杜絕非法棄置廢棄物行為,若發現違規行為將移送刑事單位偵辦,並追查廢棄物來源、加重裁處,並由產源負起連帶責任,嚇阻廢棄物非法棄置行為。倘民眾有發現棄置廢棄物或污染情形,請撥打市府1999專線或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本局將立即派員稽查取締,以維護環境品質,共同打擊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