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國興桃園報導】1名居住在桃園區的廖男,108年1月間在住家附近騎乘機車時,經執勤員警攔查,卻拒絕配合實施酒測,遭裁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通知後仍未繳納,桃園分署執行人員於1月6日至現場查訪,廖男於 7日請太太至桃園分署現場一次繳清9萬元。
廖姓男子因滯欠拒絕酒測之罰鍰9萬元未繳納,移送機關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於110年6月間移送桃園分署執行,桃園分署受理後,通知義務人應在指定期限內自動繳納,但是未獲義務人回應,而該男名下也沒有任何存款、車輛及不動產等財產。
經桃園分署調查發現,廖男為○○公司(營業項目:油漆工程業)的負責人,研判其應有一定的資力,桃園分署決定至現場促使義務人繳納,執行人員於昨日至○○公司的登記地址現場查訪,現場雖未遇見該男,惟在場管理員表示,公司登記地址現在是該男的親人在居住,執行人員也輾轉得知廖男及其親人的聯絡方式,之後,執行人員又前往廖男之住所,仍未見其行蹤,隨即以電話聯絡廖男,告知其如不繳納將發動強制執行程序,廖男表示,正在外地工作,承諾會於當日到場繳清。昨日上午,廖男妻子至桃園分署一次繳清9萬元罰鍰。
桃園分署提醒民眾,行駛車輛使用公共道路,應配合執勤員警指示,接受酒測,如拒絕酒測,將被處以高額罰鍰,倘因此導致不能安全駕駛者,更須承擔相關刑事責任。年關尾牙將至,桃園分署呼籲,民眾切勿酒後駕車,以尊重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的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
相關新聞
2024-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