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惠珠彰化報導】111年重新規定地價業於1月1日公告,並自即日起至2月7日止受理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為方便民眾申報,彰化縣政府提供了「臨櫃」、「郵寄」、「傳真」及「網路」等多元申報管道。縣府地政處長蔡和昌(5)日上午率全縣8個地政事務所主任,在縣府6樓新聞處前咖啡藝廊舉行「多元管道申報地價說明」記者會,向民眾廣為宣導此項便捷服務。
蔡和昌處長說,今日要向各土地所有權人宣導,自111年1月2日起至2月7日開放申報公告地價,111年時值每兩年地方政府重新調整公告地價,原定申報公告地價作業時程1個月,因逢農曆春節假期(2/1~2/6),因此申報日期延長至2月7日,讓土地所有權人申報。申報地價有幾個重點,申報結果按公告地價80~120%內申報,若土地所有權人不行使自身申報地價的權利,將由地方政府逕自按公告地價80%作為申報地價,做為每年11月課徵地價稅之稅基計算依據。土地所有權人申報方式有四種,1.逕洽土地轄區地政事務所現場臨櫃申報、2.郵寄申報、3.傳真申報、4網路申報(需用自然人憑證)。
蔡處長指出,土地所有權人得參考公告地價,在增減20%以內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120%時,以公告地價120%為其申報地價;如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80%時,政府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而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則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經核定後的申報地價將作為稅捐稽徵機關核課地價稅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