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玉英桃園報導】為抑制囤房炒作房市,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已擬具持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差別稅率方案,並於日前向市長進行專案報告,對持有桃園市6戶以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徵收率由每戶均按2.4%提高為3.6%,影響戶數約2萬戶,有97.84%戶都不會受影響。
稅務局指出,桃園市104年制定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採單一稅率2.4%,施行以來持有多戶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民眾已逐步減少。雖然桃園市房價所得比為六都最低,惟為防止房價高漲,讓桃園市成為民眾買得起之宜居城市,經蒐集相關資料審慎評估後,規劃以現行稅率2.4%為基礎,將持有桃園市5戶以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者,每戶均維持按2.4%課徵,6戶以上者,每戶均按3.6%課徵。排除非屬囤房性質的房屋有4項,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勞工宿舍、公立學校之學生宿舍BOT案、公同共有房屋等,仍適用2.4%稅率。
稅務局說,桃園市建商新建房屋完成後2年內約銷售8成,該期間應屬建商待售期,難認定有囤房動機,故起造人新建空置房屋於待銷售期2年內將維持2.4%稅率,超過2年未出售房屋則併入差別戶數計算,持有6戶以上適用3.6%稅率,藉此加速建商以合理方式出售房屋。
該局將儘速擬具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並辦理預告,廣納各方意見提市政會議通過,111年上半年送市議會審議,待議會三讀通過後公布施行,預估112年起開徵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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