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雷琇雯雲林報導】為遏止毒品駕駛危害道路安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毒駕新制自10月31日起正式施行,雲林縣警察局同步加強取締。新制上路首3日(10月31日至11月2日),警方共查獲毒駕案件6件,並依法沒入違規車輛6部,展現強化執法、維護交通安全的決心。

雲林縣警察局指出,此次毒駕新制大幅提高違規罰則,機車駕駛人毒駕可處新臺幣12萬元罰鍰,汽車駕駛人則處15萬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若10年內再次毒駕,第2次加罰9萬元,第3次以上則逐次加重,且加罰金額沒有上限。
此外,拒絕接受毒品檢測的處罰也同步加重,首次拒測處27萬元罰鍰,第2次處45萬元罰鍰。新制另一項重要措施,是毒駕或拒絕檢測者所使用的車輛,不論是否為駕駛人本人所有,均依法沒入,以提高違規成本,強化嚇阻效果。
警察局長黃富村表示,毒品會影響駕駛人的判斷力、反應能力及操控能力,毒駕不僅危及自身安全,更可能造成其他用路人無法挽回的傷害。警方將持續加強毒駕、酒駕等重大交通違規取締,透過執法行動降低交通事故風險,守護民眾行車安全。
雲林縣警察局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施用毒品後絕對不可駕車上路,也不要讓親友在施用毒品後開車或騎車。道路安全需要全民共同維護,唯有拒絕毒駕、守法用路,才能避免憾事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