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來勢洶洶 台中地稅局提醒災損可減免稅捐

【記者蘇永欽台中報導】民眾若因薔琵颱風造成財產損失,地方稅務局提醒,可依相關規定申請稅捐減免,減輕災害造成的負擔。
地方稅務局表示,汽車或排氣量151cc以上機車,因災害須修復後才能使用或已無法使用,於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持相關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使用牌照稅將計算至災害發生前1日。
如未能即時辦理報停手續,亦可於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檢附主管機關核發的災害證明及修車廠證明文件,依車輛修復前未使用日數申請減免。
另娛樂稅部分,業者如因災害致無法營業,可於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地方稅務局將依實際營業天數計徵娛樂稅。
房屋因災害受損,毀損面積達整棟5成以上,且須修復才能使用者,房屋稅可申請全免;毀損面積達3成以上未滿5成者,可減半徵收,提醒受災民眾於明年3月22日前提出申請。
此外,土地如因災害發生山崩、地陷、流失或沙壓,致環境條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者,可於明年9月22日前申請地價稅全免。
地稅局特別提醒,災害發生後,民眾可先以拍照或錄影方式,保存受災情形及損害程度,以利後續申請稅捐減免。

相關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