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稅、地政遠端視訊印花稅服務更便民
為提供民眾更便利、即時的洽公服務,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與和美地政事務所跨機關攜手合作,推出「視訊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服務,透過視訊方式協助民眾辦理印花稅相關業務,減少往返機關奔波時間,提升行政服務效率。稅務與地政業務息息相關,民眾於地政事務所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時,所附遺產分割協議書或共有物分割契約書等契據須繳納印花稅後,才能完成後續登記作業。自115年10月15日起,民眾可至和美地政事務所設置之視訊服務專區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由地政人員協助民眾透過遠端視訊並傳真相關文件,稅務局人員經由視訊與民眾確認開單資料後,運用遠端列印,於和美地政事務所就可取得印花稅繳款書,讓不熟悉印花稅申辦流程的民眾,透過視訊獲得即時協助,提升申辦便利性。
地價稅由誰繳「8月31日」是關鍵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買賣土地時,對於移轉當年度地價稅該由買方還是賣方負擔常有疑問。依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係「按年課徵」,並以每年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8月31日當日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人,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的法定納稅義務人。稅務局說明,私法上的買賣契約中,雙方常約定按土地持有天數比率計算負擔之地價稅,但此屬私權契約,稽徵機關依法仍會以8月31日登記之土地所有權人為課稅對象寄發繳款書。稅務局提醒民眾,115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至11月30日開徵,預計於10月下旬陸續寄發繳款書,請民眾密切留意家中郵件,並於限繳期限內完成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道交條例提高罰鍰上限 交通裁罰機關同步調整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財政部與交通部會銜修正「使用牌照稅法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涉及裁罰競合作業原則」,並自114年9月30日起生效。本次修正主要調整裁罰管轄權認定標準,使相關作業規定與現行法令一致。稅務局說明,部分車輛違規行為可能同時涉及使用牌照稅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道交條例),例如新購車輛尚未領牌、已辦理報停、繳銷或註銷或移用牌照而行駛公共道路等情形。由於同一行為可能同時違反兩項法規,為避免裁罰權責不明,財政部與交通部訂定競合作業原則,明確規範稅務及監理機關的裁罰管轄權。因應道交條例第12條第1項罰鍰上限調高,財政部配合修正競合作業原則,將裁處管轄權認定標準由新臺幣1萬800元調整為3萬6,000元,超過該限額者,由地方稅稽徵機關裁罰,未達限額者,由公路監理機關裁罰。稅務局提醒民眾,車輛行駛前應確認牌照狀態是否正常,新購車輛尚未領牌前不要行駛公共道路,車輛如已報停、繳銷、註銷或吊銷牌照,切勿使用,以免受罰。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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