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男恐嚇殺總統 一審無罪

偵辦的彰化地檢署不服 向二審提起上訴

【記者林碧珠員林報導】彰化縣黃姓男子多次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表恐嚇殺害賴總統和全家人、青鳥言論,一審彰化地院竟然判決無罪,偵辦的彰化地檢署向二審提起上訴。
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高如應指出,黃姓男子自民國115年2月17日起至同年3月5日止,多次使用社群平台Threads發表殺害總統全家、青鳥等言論,近日彰化地院法官竟然判決無罪。
襄閱說,國家元首及縣市首長工作處所或所到處所,時常有諸多公職人員、洽公人士和民眾等人潮聚集,為公眾往來辦公頻繁,人數眾多的場所,苟被告在該場所攻擊國家元首或縣市首長,可能將造成嚴重傷亡或財產損失,該訊息一旦為公眾所知悉,勢必造成公眾恐慌﹂,此為針對殺害總統網路言論向來的司法實務見解,也符合人民對恐嚇公眾網路言論的理解,何況黃嫌恐嚇對象尚包括無法特定身分的青鳥,尤堪認定黃嫌恐嚇公眾犯行,彰院法官卻反此見解而判決無罪,顯然已有認事用法違誤,檢察官收判後特提起上訴。
襄閱高如應說,彰化檢察署藉此嚴肅澄清,憲法固然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但並不允許人民假言論自由之名,侵害他人權利,甚至破壞社會安全,值此網路發達時代,向公眾發言極為便利,惟不法性審查界線與私下對話天差地別,請民眾在網路發言時,自我覺察是否係對公眾發佈訊息,切勿因在密閉空間打鍵盤,就混淆公私發言區別,以免屢生法律糾紛甚而觸犯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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