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瑞如桃園報導】桃園市警局資訊室許姓警員私設人頭公司搶標自己承辦的14件標案,獲取1.1億的不法利益,警局資安管理的高姓警官,得知後非但沒有開罰,反而幫廠商完成認證報告,假藉資安輔導名義向廠商索取216萬顧問費。不僅如此,許男還委請洪姓調查官開發博弈軟體,開警局主機後門供賭博業者經營「巔峰娛樂城」線上百家樂賭博。桃園地檢署調查後認為2名警員、1名調查官及2名業者,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及《洗錢防制法》等罪提起公訴,並對許員求刑10年、高員6年、洪姓調查官10月以上的徒刑。

桃園地檢署說明,肅貪專組檢察官劉威宏接獲匿名檢舉,指稱許姓警員私下經營線上賭博事業,隨即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桃園市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循線深入追查。許姓警員為桃園市警局資訊採購案承辦人,為求牟利而私設資訊公司(名義負責人另案偵辦)、網路科技公司(前、後任名義負責人分別為藍姓嫌犯、林姓嫌犯)等人頭公司,並隱匿自己為上開公司實際負責人之身分,於105年起至108年間,投標其自行承辦之14項採購案,使不知情之開標人員將14項採購案決標予2公司,而使其圖得不法利益1億1074萬8905元。
此外許男109年6月與洪姓調查官合作,由洪男撰寫博弈程式並獲得36萬元報酬。許男更利用管理桃園市警局伺服器的機會,將警局主機及防火牆設定遠端連線,供賭博業者經營線上百家樂賭博。

專案小組在偵辦的過程中更意外查出,負責市警局資訊安全管理系統高姓警官得知許男公司得標市警局的「開放性電腦系統設備維護案」,因該公司所屬工程師實際上不具有擔任其項目顧問並協助製作四階文件之能力,高男108年起至114年間,竟自行完成原屬採購案(共7案)應履行內容的認證項目,再自行驗收標案並審核通過後待警局撥款後,向廠商順理成章索取216萬元的「顧問費」。
為了掩飾不法所得,許姓警員利用他人名義以購屋、購車、繳納信用卡費等方式;洪姓調查官則以「獎助學金」名目按月領取匯款或領現之方式,隱匿犯罪所得去向。
案經檢察官劉威宏指揮專案小組偵辦後認為,許員等5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以及洗錢、賭博等罪嫌,全案於今(3)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並審酌上開犯罪情節,建請法院從重量處許員有期徒刑10年以上,並宣告沒收不法所得1億1,074萬8,905元;高姓警官量處有期徒刑6年以上,沒收不法所得216萬元;洪姓調查官量處有期徒刑10個月以上,沒收不法所得36萬元。
桃檢署強調,公務人員執掌公權力,本應廉潔自持、嚴守法律分際,執法者身為維護治安與司法正義之第一線,更不應公器私用、違法圖利。桃檢對於此類破壞官箴之行為,均貫徹強力執法、嚴查速辦,以維護國家機關之廉潔形象與社會大眾對執法機關的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