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毅基隆報導】基隆地檢署偵結不法出口高階AI伺服器案件,並起訴被告9人。
起訴書指出,第一階段交付的B300伺服器2臺流向,飛○公司取得該2臺B300伺服器後,因原本買家乙男無法支付款項,乃經被告呂男之引薦,將之轉售予中國客戶丙。第二階段交付之B300伺服器64臺流向,另被告W男因自友人被告王男處得知青○公司有伺服器可出售,乃主動聯繫被告呂男,並引介有意購買B300伺服器之中國客戶丁予飛○公司。
被告王男則於獲知被告林男經手之本件訂單實際係銷售予中國客戶,乃暗示被告林男伊已知悉,被告林男為免東窗事發,乃同意被告王男參與本件訂單並分潤。
第三階段交付之B300伺服器64臺流向,被告等人於115年2月26日後,又出具內容不實之聲明文件,使美○微臺灣子公司、美○微公司再出貨第3階段之B300伺服器64臺予飛○公司。飛○公司其後即委由被告游男依下列方式辦理出口。將第3階段中之8臺伺服器,以長○公司名義出口至日本甲公司,又於115年4月11日轉口至香港,再轉運中國,交付交予中國客戶丁。
將剩餘之伺服器56臺,以飛○公司名義辦理出口至日本甲公司,惟為財政部關務署人員察覺有異,要求須取得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下稱國貿署)核發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始得出口。被告游男、C男、W男遂商議由被告游男以拼貼美○微網站頁面之方式,製作不實美○微公司網頁資料,再於115年4月15日,以飛○公司名義,在上開許可證申請書上填載不實內容,並以該不實網頁資料作為附件向國貿署提出行使,足生損害於國貿署對於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判別核發之正確性,然因國貿署尚未核發上開許可證之際,本案即遭查獲,上開AI伺服器56臺乃未完成出口。
全案由本署檢察官蕭詠勵指揮海巡署基隆查緝隊偵辦另案時,發覺有不法出口高階伺服器情事,遂同時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基隆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擴大偵辦。前後發動3次搜索,羈押被告張男等共7人,嗣又接獲被告何男向本署自首,乃查悉上情全貌,並已扣得美元45萬7仟餘元及犯罪所得新臺幣3932萬餘元。
檢察官審酌被告等人在本案參與程度、犯後態度等,被告張男、林男、王男及W男均請從重量處法定最高刑度有期徒刑5年,被告蔡男、陳男請量處有刑徒刑3年,被告游男請量處有刑徒刑1年6月。另被告林男就掏空青○公司財產部分,請從重量處有期徒刑6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