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永欽台中報導】交通違規,被警察在42秒內,連續開了13張罰單,罰款13800元;江和樹議員拿著13張罰單,在議會質詢,責問警察局長吳敬田,是否太離譜了?吳局長表示,會向上級請示,是否該罰。
江和樹議員在議會拿出交通違規人,在7月30日上午 11時44分,被警察連續開了13張的罰單,以「一分鐘開出13張罰單、總額13800元,太離譜!」,向警察局長吳敬田提出質詢。江議員表示,交通違規是不對,他不是要替違規人說情,但是一分鐘內開出13張罰單,未免太過分了。

吳局長答覆表示,第一、他有看過那個影片,違規人開車是在42秒內,持續跨越雙黃線違規,這是事實。第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同一車輛、同一違規行為,相隔超過6分鐘或行駛經過1個路口以上,依法得連續舉發) 規定,連續超過6分鐘,經過另外1個路口,警察就可以連續開單了。第三、42秒開了13張罰單,是不是有點過分?有沒有違反比例原則?會向上級請示,因為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或是裁罰條例裡面,有沒有比例原則的適用?如果有的話,也可以做一個材料,來告發紅單。
江議員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明確的寫路口,而從罰單照片看到的是8公尺的街口,不是路口。(警局表示,如屬10公尺以下車道,因避讓違停車輛或障礙物,而不得已違規,符合規定者可採勸導、免予舉發。)吳局長答稱,對條文的用字,會請示警政署、交通部,如果說是以路口來看的話,就會以路口為依據來開單,而不是以巷口。
江議員強調,駕駛人違規是事實,但是街口跟巷口,在處罰規定是不會開這麼多的罰單,大多數是檢舉達人檢舉,這會造成人與人的惡鬥,小違規42秒開13張罰單,這真的有一點過分了。江和樹建議警方,現在已經進入AI了,接到檢舉,是不是可以先透過AI系統分析,覺得沒有問題了,再開罰單,免得民眾抱怨警察亂開罰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