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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讓救護車 大雅警:將心比心以免受罰
【記者王雲彬 馬淑娟大雅報導】民眾開車時難免會碰到救護車等緊急車輛,心急之下常不知該如何避讓,導致影響救護車行進。大雅警分局表示,駕駛與救護車同向時,如為單車道,駕駛應靠向右側道路;如為同向且2車道以上,則向車道兩側避讓。若是於交叉路口遇到救護車,尚未進入路口的車輛須停止於停止線前不進入路口;已進入路口的車輛則向右側靠。此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3項之規定:「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等諸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民眾應將心比心。此外,大雅警分局指出,如消防車、救護車都是執行緊急救援任務之車輛,必須於最短時間抵達災害現場實施救援,民眾於停等紅燈遇有消防車、救護車避讓需求時,只要注意避讓時之安全即可,無需擔心交通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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