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永欽台中報導】白海豚為一級保育類動物,台中港屬於台灣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市議員吳佩芸要求市府,應依法對台中港實施填海造陸案,要求交通部及港務公司,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落實保育責任。
吳佩芸議針對台中港收容營建剩餘土石方、進行填海造陸,恐影響台灣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一事, 17日在議會財政經濟業務質詢時表示,台中市政府為《野生動物保育法》地方主管機關,且台灣白海豚為一級保育類動物,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8條第1項規定,市府於必要時,應通知相關所有人、使用人或占用人,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但市府目前卻僅發函,要求相關單位說明免辦環評依據,並未積極要求交通部及港務公司,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吳議員認為,市府既然具有地方主管機關權責,對於涉及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的開發行為,不應僅停留在發函建議,及要求說明的層次。應依法要求交通部及港務公司,針對使用營建剩餘土石方,進行填海造陸的行為,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若未完成環境影響評估,即於9月開始進行填海造陸,台中市政府仍有依法採取必要處置、勒令停止相關行為的權限。
對此,吳佩芸要求副市長黃國榮及農業局,要明確表態,市府是否願意依法要求交通部及港務公司,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若未完成環評即進行填海造陸,市府是否也將依法行使主管機關權限,採取勒令停工等必要措施。
農業局局長李逸安表示,曾詢問過海洋委員會,台中港填海造陸的工程是否需要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要求港務公司向地方主管機關進行申請,並交由中央決定許可與否,111年海洋委員會解釋,是既有開發行為。農業局在今年七月有再度發函海洋委員會,重行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