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健萍:中華民國政府應與菲交涉民主礁,主張「藍色南海和平倡議」緩解南海衝突

【記者劉幫寧綜合報導】菲律賓外交部7月31日證實已於7月29日向聯合國秘書處遞交民主礁(菲國稱馬辛洛克灘Bajo de Masinloc)及其周邊海域的官方海圖,藉此向國際社會公告領海基線。公民正義聯盟總召集人孫健萍受訪時表示,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37條、第141條的國防、外交基本國策,中華民國政府應朝「非凡國家」(Extraordinary Nation)的方向努力,致力於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及確保世界和平,作為「有使命感的利害關係者」(stakeholders)與「和平締造者」,除維持中華民國固有疆域的不變立場與菲律賓交涉民主礁外,更應主張「藍色南海和平倡議」,暫先擱置主權爭議,進行協商合作、共同開發、共享資源,應是緩解南海衝突、和平解決爭端的穩健作法。

孫健萍表示,中華民國政府採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第5條:「除本公約另有規定外,測算領海寬度的正常基線是沿海國官方承認的大比例尺海圖所標明的沿海低潮線(low-water line)」的「正常基線法」;中國大陸則援引《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第7條第1項:「在海岸線及為曲折的地方,或者如果緊接海岸有一系列島嶼,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的劃定可採用連接各適當點的直線基線法」的「直線基線法」;而菲律賓主張《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第47條第1項:「群島國可劃定連接群島最外線各島和各乾礁的最外緣各點的直線群島基線,但這種基線應包括主要的島嶼和一個區域,在該區域內,水域面積和包括環礁在內的陸地面積比例應在一比一到九比一之間。」、同條第2項:「這種基線的長度不應超過一百海浬。但圍繞任何群島的基線總數中至多百分之三可超過該長度,最長以一百二十五海浬為限。」的「群島基線法」。

孫健萍認為,從《菲律賓群島海道法》明令外國船機僅能於3條特定軸線行使菲律賓群島的「海上航道通行權」(第7條);保留了因無法保障外船航安、而限制其行使「無害通過權」的空間(第12條);詳細規範外國船機行使「群島海上通行權」的義務如繼續不停、迅速和無障礙地通過、不得偏離航道兩側逾25海浬、保持自動辨識系統開啟(第13條);不得威脅或使用武力(第14條);不得進行軍演(第15條),以及不得從事海洋及水文測量(第17條);若外國船機侵犯菲律賓主權、主權權利或管轄權,或造成損害或損失,則無權行使關於群島水域制度和群島海道通行權的相關權利(第23條)等條文,反映出忌憚中國大陸藉由控制民主礁而威脅主要航道,甚至濫用「無害通過」穿越菲律賓群島水域。

孫健萍指出,世界上最過剩的是政客及武器,最缺乏的是「和平締造者」與和平;中華民國政府應朝「非凡國家」(Extraordinary Nation)的方向努力,站在人道主義的世界人權制高點,致力於消弭戰爭、緩解疾病、飢餓與貧窮,並解決氣候變遷等災難,以維持亞太區域的和平及穩定,進而促進全體人類的平等與可持續發展。因此,我政府應該發揮領導影響力(Leadership Impact),提出「藍色南海和平倡議」,推動南海成為經濟共榮、文化共融的藍海,而不是兵凶戰危、廝殺鬥爭的紅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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