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辦理移轉登記之憑證免納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配偶一方死亡或因離婚、財產制度變更,致法定財產關係消滅,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其所持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無須繳納印花稅。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所規定的「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指的是設定典權、買賣、交換、贈與及分割不動產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為印花稅的課稅範圍,而夫妻因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不動產,所持憑的不動產移轉契約書非屬上述印花稅的課稅範圍。
欠稅或註銷牌照車輛使用道路應補稅處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未依規定繳納使用牌照稅及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的車輛,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應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補稅並處罰鍰。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的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所稱「使用」公共道路包含車輛動態的行駛及靜態的停放在停車格、路邊停車、公路、街道等。使用牌照稅是每年4月開徵,而營業用車輛分上、下期分別在每年4月及10月開徵,請民眾注意您愛車的使用牌照稅是否已繳納,如果車輛已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則應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或重新驗車領牌後才可使用公共道路,請注意自己車輛的使用狀況,以免遭補稅處罰。
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死亡後,未辦妥繼承登記前,全體繼承人屬於公同共有關係,除已依法拋棄繼承者外,均應負擔地價稅繳納義務,並負連帶責任。惟該未辦繼承登記之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也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全體繼承人共同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並符合相關規定,則該筆未辦繼承土地即可適用優惠稅率;如僅部分繼承人提出申請,則僅能就其潛在應有權利部分核准適用。另特別提醒民眾,符合上述規定者,記得於地價稅開徵40日(9/22)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度適用。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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