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助理費 冉齡軒夫妻遭重判

【記者許順德臺中報導】國民黨籍臺中市前議員冉齡軒夫婦二人被控涉嫌詐領助理費一百四十八萬餘元,一審將冉女判刑四年、褫奪公權三年,其邱姓丈夫判刑二年四月;二審仍判冉女四年、褫奪公權三年,其丈夫則加重改判刑三年八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在十六日駁回上訴定讞,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冉齡軒在一百零七年到一百十一年間擔任臺中市議會第三屆議員,她透過配偶邱裕明向任職於邱裕明所經營之禮儀社員工取得金融帳戶、提款卡及密碼後,冉齡軒接續將其未實際聘用的人列為公費助理,另冉齡軒只以每月一萬元至四萬五千元不等之薪資聘用多位公費助理,據以填載不實資料,表示其以每月二萬五千元至七萬元不等之薪資聘用。
冉齡軒向中市議會申請自聘公費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勞金,致中市議會承辦的公務員因而陷於錯誤,依冉齡軒所申報之內容,將該不實事項予以按月登載在中市議會公費助理員工薪資清冊等職掌之公文書上,共計詐得公費助理補助等費用一百四十八萬九千九百七十一元。
臺中高分院認為,冉齡軒以虛報人頭助理及浮報助理費用數額之方式詐領補助費,所詐領金額合計達一百四十八萬九千九百七十一元,且期間非短。顯已危害政府機關對於人事預算之控管,更影響民眾對民意代表之信賴,應予嚴正非難;而邱裕明身為冉齡軒之配偶,竟參與冉齡軒詐領補助費之犯行,所為亦屬不該。
臺中高分院考量冉齡軒平時積極執行議員職責,偵查中坦承犯罪事實主要部分,並繳回犯罪所得,邱裕明則矢口否認本案犯行之犯後態度,分別量處冉齡軒有期徒刑四年,褫奪公權三年;邱裕明有期徒刑三年八月,褫奪公權兩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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