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看守所不當信件 看守所嚴正譴責

【記者張毅基隆報導】有關基隆看守所前收容人,曾寄發的信件,涉及不當內容一事,基隆收容所發出說明。
案經被害者家屬於今年7月1日反映,接獲基隆看守所前收容的簡姓被告(下稱簡員)曾在今年5月31日,自所內寄發的不當信件,看守所深感遺憾與痛心。對家屬在承受失去至親的巨大悲痛之餘,復因信件內容遭受精神壓力與不安,看守所表達誠摯慰問與關懷。
有關看守所書信檢查作業,都依現行「羈押法」第66條規定落實執行,以檢查有無夾藏違禁物品為原則;除被告符合法定事由,如發生妨害秩序或危害安全的行為,方得閱讀書信內容。若被告先前未符同法所列的例外情事,且該信件寄發當時外觀正常、未夾藏違禁物品,看守所人員依法無從預先知悉其內容。
看守所指出,惟法律保障收容人秘密通訊自由,絕非許其恣意傷害民眾。對簡員的不法行為,看守所嚴正譴責,並立即將其資料通報目前負責收容管理該員的矯正機關,依法對簡員啟動個案風險管理及書信寄發的嚴格管制作為,嚴禁再利用通信管道妨害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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