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良安南投報導】南投縣府農業處技正謝在郎,在擔任該處畜牧防疫科長時,負責全縣畜牧設施容許使用、畜牧場登記及畜禽管理登記審核業務,向多家畜禽飼養場業者收賄合計四百多萬元。南投地院將謝依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圖利罪共三十罪判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六年。
謝在郎在擔任該處畜牧防疫科長期間,從二〇一七年起,因縣內多家畜禽飼養場的登記證已失效,他遂向業者索賄,拿到賄款後,讓畜牧場展延許可,業者因此得以續營並免繳罰款。
有多筆賄款是謝在郎親赴畜牧場索賄,共拿了三八六萬五千多元;另透過李姓代辦業者,在南投縣府前方停車場交付賄款,合計廿一萬六千多元,全部索賄金額四〇八萬餘元,謝在審理期間繳回全部不法所得。
南投地院近日審結,將謝在郎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全部共三十案,每案判刑三年八月至一年六月不等,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六年,褫奪公權四年。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