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零容忍」! 桃檢警單日聲押19人 23天已羈押52人

 

【記者潘瑞如桃園報導】毒駕事件頻傳,甚至造成死傷憾事,為捍衛大眾用路安全,桃園檢警聯手展現對毒品駕駛「零容忍」的執法決心 !針對毒駕嫌犯一律嚴查重辦。桃園地檢署內勤檢察官林佳勳於16日偵辦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各警分局移送涉嫌毒駕案件共19人,經檢察官於17日訊問後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其中15人經法院裁定羈押,統計自5月26日至6月16日,桃檢總計向法院聲押毒駕案共67人,其中共有52人裁准。
桃園地檢署表示,16日移送涉嫌毒駕案件,經檢察官林佳勳陸續訊問後,認涉案被告19人均經警方實施唾液快篩測試,分別呈現依托咪酯、安非他命等毒品陽性反應,並扣有依托咪酯煙彈、安非他命等毒品及吸食器具,且考量渠等施用毒品後仍駕駛車輛上路,並有駕駛違規或行車不穩等不能安全駕情形,足認對於社會大眾用路安全已生危險,均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第4款之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並參酌渠等施用毒品情形及駕駛車輛頻率,認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經法院審理後裁定羈押15人。
桃檢表示,自高檢署於5月26日函令各地方檢察署對於毒駕案件應積極聲請預防性羈押,桃檢即刻請檢察官偵辦毒駕案件,應審酌被告施用毒品情形及駕駛行為等情事,認定有反覆施行犯罪之虞者,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修正後規定聲請羈押,統計自5月26日至6月16日止共23日內,已向法院聲請羈押毒駕案件共67人,其中有52人裁准羈押,展現鐵腕執法之決心,強化嚇阻效果,貫徹毒駕零容忍政策,維護國人用路安全。

 

相關報導